%0 Journal Article %A LIU Xudong1 %A 2 %T 领域型教育法典中法律责任的规范构造研究 %D 2023 %R 10.16298/j.cnki.1004-3667.2023.12.05 %J 中国高教研究 %P 32-39 %V 39 %N 12 %X “行政法律责任单独保留+引致性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条款”的技术路径难以形成教育法典法律责任的规范构造。应根据教育法的属性来研判这一议题。问题导向的立法模式和教育法律关系性质的多元化,决定了教育法典应属领域法典。篇章体例方面,法律责任“总则专章+分则补充”的篇章体例更有助于维系领域型教育法典的体系性。编纂理路方面,应遵循领域型法典法律责任固有的编纂理路:首先,分类处理既有责任条款,包括运用引致性条款规定民事与刑事责任,运用引致性条款和具体责任条款规定行政责任;其次,增补一般性责任条款,彰显教育法典的基本价值理念,并实现教育法典与其他立法的衔接;最后,健全与义务相对应的责任条款,确保教育法典的可诉性。 %U https://zggjyj.cahe.edu.cn/CN/10.16298/j.cnki.1004-3667.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