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印发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指导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合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拟实施2022年就业育人“共创行动”,助力高校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介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指出,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就业育人“共创行动”旨在通过资源整合,打造“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教育与产业需求的链接,提高人力资源与应用场景的匹配,将企业等发布方实践任务融入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促进高校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务发布天天见”
企业、政府、高校、公益组织等就自身发展、产业升级或社会进步所面临的问题,结合高校人才培养过程提出具体的任务,并重点面向大学生张榜征集解决问题的创新型对策或邀请参与实践工作,高校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揭榜。任务榜单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云上高博会服务平台(https://heec.cahe.edu.cn/)及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PILC)(www.pilcchina.org)等平台每天发布,鼓励任务发布方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和实践的软硬件支持和任务奖金。
(二)“链主-校长周周谈”
活动每周举办一期,进行录播并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将邀请产业链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链主”)与各高校主要负责人(“校长”)建立面对面沟通、共同探讨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等问题的对话机制,带动校企双方更多资源,促成规模化深入合作。各高校可以设计该活动并申请举办。
(三)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保障就业育人“共创行动”顺利开展,推进校企合作项目数据分析、标准研制、合作模式研究、合作需求调研等工作。各学校按照优势学科推荐专家进入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每个学科不超过5名)。
(四)校企合作标准制定
充分发挥就业育人“共创行动”参与高校的专家资源优势,通过校企合作项目调研、材料收集整理等方式,制定校企合作标准,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合作内容、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制度框架和规范。
二、工作要求
(一)围绕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组建专门团队,确定项目对接联系人,与学会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见附件1)
(二)指定专人与平台对接,根据平台发布或指派的企业任务榜单,协调高校大学生参与任务揭榜。(见附件1)
(三)围绕就业育人“共创行动”校企合作项目案例,组织开展创新咨询、标准研制、专项试点等工作,推荐具有良好校企合作经验的企业(按学科不限数量)。(见附件2)
(四)积极推荐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资源,构建全国上下联动的校企合作就业育人专家库。(见附件3)
(五)参与就业育人“共创行动”新闻宣传工作。通过自有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官方网站,微信订阅号、服务号,微博,抖音等)和合作媒体宣传渠道,推广宣传就业育人“共创行动”。
三、申请条件
(一)认同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理念,积极参与和组织相关活动。
(二)具有开展相关校企合作工作的经验,具有开展校企合作标准研制工作的人员条件和保障条件。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云上高博会服务平台(https://heec.cahe.edu.cn/)后,按要求逐项完整、真实客观地填写3个附件,正式提交后完成网上申请。
2. 扫描上传:下载3个附件电子版,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版并盖章,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eec@eol.cn。邮件标题格式为:“共创行动”***表—***(学校名称)
(二)截止日期
附件1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1. 通知咨询
吴付平:139 1103 2216
胡迎春:010-62602507,135 2261 5904
王文华:010-82289129,139 6129 6739
2. 平台技术支持
葛长硕 186 1028 7695
4. 就业育人“共创行动”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年4月18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印发就业育人“共创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