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公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实施分支机构印章统一保管的通告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要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简称“学会”)依规对分支机构印章实施统一保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会自2021年6月中旬启动分支机构印章移交工作,目前分支机构依法备案刻制的印章已全部移交学会。即日起,所有分支机构印章由学会秘书处统一保管使用。
二、学会分支机构印章仅限于内部工作及印制通知等工作性文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经济活动及签订合同(协议)等法人行为。
三、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私刻、盗用分支机构印章(包括电子印章),因私刻、盗用印章给学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学会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利。
特此通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