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育基金工作的创新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高校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深入思考国内教育基金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为高校基金会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联合所属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设立“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育基金工作的创新发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专项课题主要围绕新时期高校教育基金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战略等高校教育基金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应参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
结项时根据不同类型课题分别提交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四五’规划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项依据。具体结项要求见学会课题管理相关规定。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其中重大课题不超过3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重点课题不超过8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10项,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全体高校会员单位,鼓励合作研究。重大课题由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定向组织征集工作,不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已经承担学会或分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课题申报书(非匿名版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连同4份课题匿名版申报书邮寄至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相关表格可从学会网站(//www.zztgwhcm.com/)下载。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结束,逾期将不予受理。本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联系人:
顾佳明 电话:0571-88981792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校友活动中心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收)
邮编:310058,邮箱:jyjjfh@zju.edu.cn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联系人:周庆
电话:010-82289739
附件:
附件1:“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育基金工作的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指南.docx
附件2:“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育基金工作的创新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非匿名版)一式3份.doc
附件3: “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育基金工作的创新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匿名版) 一式4份.doc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