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明:财政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四个重点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系统明确了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与目标要求、重点内容与教育任务、质量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与条件保障,并于6月8日召开全国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课程思政建设工作。由此,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财政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重点何在?如何实施?笔者认为,应以中央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基本遵循,以学科属性、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出发点,结合专业课程的内容特点进行探索,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国情教育
加强国情教育要重点加强现实国情教育和中国历史教育两个方面。
加强现实国情教育是财政学类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的共同要求。一方面,财政学类专业属性和培养目标要求必须加强现实国情教育。财政学是经济学的分支,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公共分配活动及其规律性,培养目标是向具有公共属性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具有公共性质的岗位输送人才。因此,学习研究的实验室和事业舞台即社会。这就要求教育引导学生关注现实,深入社会,了解国情,理解中国,而且要特别注重教育引导学生善于发现现实问题,研究社会问题,讲好中国故事。另一方面,加强现实国情教育又是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通过每一门财政学类理论课程的传授和浸润,通过每一门实践课程的训练和熏陶,着力培养学生牢固树立“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方法,塑造涵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踏实作风,增进学生对国家制度和改革发展成就的理性认同,激发学生强烈的热爱国家、经国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培养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将上述教书与育人两个方面有机结合,凸显课程思政寓道于教、寓德于教的作用,这正是财政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建设追求的目标。
加强现实国情教育要抓好理论和实践两大类课程教学。一方面,要通过财政学各门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介绍我国财经发展现状,客观分析我国财税改革时代背景、发展脉络、历史进步及存在的问题,理性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制度,使学生扎实掌握财政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另一方面,要利用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引导学生“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问题增加感性认识,对我国财政税收、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运行及其效应增进深入具体的了解和理解。如西南财经大学组织学生广泛参与的家庭金融调查,上海财经大学坚持十余年的学生暑期“千村调查”等,都是将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密切结合的范例。实际上,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育在整个学程中有序安排、相互联系、先后继起、交替实施,学生经历“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有机过程,寓于其中的国情教育也随之逐步深化。
加强中国历史教育是加强国情教育的另一重要内容。从育才的角度而言,财政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学生熟知国家历史,树立深厚的历史观。财政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社会保障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工作,或企事业单位(财务、纳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财务及办税机构)以及非盈利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是专业性很强的治国理政人才。此类专业人才需要充分了解国家发展历史,通观源流,理清脉络,明理见道,以史为鉴,能够客观认识世界,理性改造世界,有效治国理政。从育人的角度而言,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欲知大道,必先为史”,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优良传统。回顾历史,我们走过了五四运动一百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立足当下,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面向未来,我们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努力。通过加强历史教育特别是“四史”教育,引导学生客观认识评价国家历史,尊重国家历史,树立“四个自信”,进而引导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掌握发展的而不是横断面的观点、联系的而不是割裂的观点、比较的而不是孤立的观点,避免脱离国情的制度比较,这是新时代思政教育的应有内容。由此,加强历史教育成为财政学类专业财政学类专业课程思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中国历史教育需要找准实现路径。首先,要设置并开好中国财政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或新中国财政改革发展史等课程。2014年,为制订财政学类专业国家标准,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面向开设财政学税收学专业的高校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其中涉及“贵校是否开设中国财政史类课程的问题”,收回有效问卷的高校中超过70%的回答是“否”,由此可见,目前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其直接原因在于不少学校财政史学教师匮乏,史学研究过冷,而深层次原因则是短期化和简单化的应用教育导向。这一问题不予解决(尤其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则无法满足现代化财政学类专业教育质量提高的要求,也无法实现面向未来的治国理政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通过中国财政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新中国财政改革发展史等课程学习,使学生明了中国财税制度源头、沿革历程、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原因以及社会经济效应,从而了解财政制度、财政发展与经济水平、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中受到历史教育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其次,要在其他专业课教学中嵌入历史分析,帮助学生认识历史传统。如在财政学、中国税制、国家预算、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课程中,教师可有意识地结合相关章节内容讲授制度变迁,实践发展及理论进步。
二、强化法治意识
强化法治意识是财政学类专业课程思政的重点内容之一。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大任务,作出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大决定。树立法治意识,就是要培育法治理念,建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法律遵从,让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财政学类专业致力于培养专业性强的治国理政人才,未来充实到行使公共权力、与公共理财相关的领域和岗位工作。这类人员公共身份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要特别注重培养其高于一般公民和经济主体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更高程度地自觉学法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可以说,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是财税专业人才在事业征途上行稳致远的必要条件。
加强法治教育,培育法治意识,可以通过三个层次课程教学实现。第一层次是培养学法守法好公民的法治教育。这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等公共必修课教学及学生自学实现的。第二层次是培养经济管理优秀人才的法治教育。这要通过《经济法》和一系列相关课程实现。第三层次是培养公共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法治教育。由于公共理财、公共管理与服务的专业指向,要求我们在财政、税收、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方面强化法律教育。这要通过财政学、税收学、中国税制、国际税收、国家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概论、财政管理、审计学等一系列课程教学去实现。
针对财政学类专业学生的从业去向,在法治教育中要特别注重强化行使公权力的教育。首先,公权力的主体和属性为“公”,是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人类共同体为供给和生产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而非个人权利。公共组织中的任何个人不是公权力主体,只是基于组织的公权力代表组织依法履职;任何个人只能基于公共利益和目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代表组织行使公权力,而无运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权力。
其次,公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在法定范围内让渡私权利而形成的。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言,“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法国启蒙思想家洛克说,人类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捍卫自身的自然权利,于是签订契约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交给人们一致同意的某个人或某些人,从而出现国家。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两者的权力来源。因此,行使公权力必须有边界,而边界的法理依据即是“法无授权不得为”。行使公权力必须以法律规定为边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才可对私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干预,否则便构成对私权利的侵犯。现实中,无论是出于对法律的漠视,还是封建思想作祟,恣意超越法律界限的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是对不同群体权利和利益的侵害,都是应该制止的。
此外,还要加强权力监督教育。财政是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政府分配活动,财政税收等公共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接受多重监督。以我国为例,对于财政分配,首先要有权威性最强的立法机构监督,即各级人大的全过程监督。在预算编制环节,各级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与财政部门多次沟通,提出专家和代表意见;在预算审批环节,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审议意见,人大财经委出具预算评审意见,且全国人大审批中央和地方债务限额;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大可组织询问或质询会,就重点热点问题向行政主官提出质询;在决算环节,人大要听取审计机关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其次有专业性最强的审计监督,同时有财税机关等内部的监督。此外还有力度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的社会公众监督,包括公共媒体和自媒体的监督,以及举报、投诉、上访、诉讼等形式的监督等。总之,应该通过专业课程教育,使学生不仅了解多元财政监督内容与程序,而且树立服从监督、依法行政、严谨工作的意识。
三、培养公共意识
培养公共意识是财政学类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另一密切结合点。公共意识即集体意识是相对于个体意识而言的,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取向、对于公共事务的看法、态度、价值观念的总和。就其范围而言,狭义的公共意识包括社区意识、集体意识、部门意识、团队意识等局部、特殊的公共意识,广义的公共意识包括政府意识、国家意识、全球意识等全局、一般的公共意识;就其内容而言,公共意识包括公共利益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公共规范意识、公共参与意识、公共关怀意识、公共服务意识等等。美国学者库柏认为,公共意识并非“期望公民必须变得无私并在行为上完全利他,但这确实意味着,公民有责任既要发现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也要发现政治社群的利益,而对这一社群利益,他们负有契约性的自制的责任。”正是这种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联系的体认,促使公民主动进入公共领域,追求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基于个体和公共的利益和责任有机结合的理性公共意识成为主流。“公共性”在每个人身上折射出的现代素养,体现着一个民族迈向现代化的文明高度。从这一角度讲,培养具有理性公共意识的公民是高校思政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的使命所在。
财政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培养公共意识的特别重要性和必要性。与一般经济学、管理学类的专业不同,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政府或公共部门的收入、支出等分配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规律性及其社会经济效应等,财政学即是如何“理公共之财,管公共之事”的学问。从事公共经济管理的人才需要具有更强的公共意识和公共能力。因此,结合财政学类专业和课程特点,应着力引导学生树立公共意识,着眼公共视角,关心公共问题,关注公共风险,研究公共决策,培养学生研究公共问题的能力、沟通公共各方的能力、制定公共规则的能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尤其是管理公共之财的能力,从而培养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具有求同存异、兼容并包品行的治国理政人才。
如何培养公共意识?其一,财政学或公共经济学等专业课程是重要的实现路径。如在讲授财政职能、财政支出等章节时,按照公共利益-公共需求-公共产品-政府资源配置的逻辑展开,揭示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存在的客观性,阐释供给公共产品、抵御公共风险的必要性,分析通过政府分配活动的主渠道满足公共需求的可能性;在讲授公共决策、预算管理等章节时,阐释公共决策不同于私人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揭示公共决策的特殊规律和国别特征;在讲授公共收入章节时,分析税费征收对公共品提供的保障作用,研究税收对于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促进机制,培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意识;在讲授国际财政章节时,从国际共同需求引出国际公共品供给的必要性,分析国际公共品供给的实现路径,揭示我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现实需要和学理基础。再如引导学生围绕如何提供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的教育医疗服务,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如何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如何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如何解决跨地区跨国境环境污染治理,如何应对一国甚至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维护地区乃至全球安全等等进行专题讨论,引导学生认识公共问题存在的普遍性,治理的复杂性以及治理责任的多元性,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复杂公共问题的责任感和能力。其二,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也是培养公共意识的有效途径。通过参观税务大厅,通过岗位实习,通过社会调查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引导学生关注公共问题,关心民众疾苦,探求公共治理之道。
四、培育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今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主张。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大会报告中正式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价值观,明确了其核心要义。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系统阐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关于政治、安全、经济、文明、生态等丰富内涵。我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首先是基于全球化趋势下的人类共同利益观。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潮流不可逆转,各国间的联系和依存日益密切,但也面临诸多共同挑战。粮食安全、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网络攻击、人口爆炸、环境污染、疾病流行、跨国犯罪等全球非传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对国际秩序和人类生存都构成了极大威胁。不论身处何国、信仰如何、愿意与否,实际上人类已经处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与此同时,一种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已开始形成,并逐步获得国际共识。其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源自中华文明历经沧桑始终不渝的和合文化。从“以和为贵”“协和万邦”的和平思想,“君子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大同理想和包容智慧,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处世之道,再到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价值取向,同外界其他行为体命运与共的和谐理念,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基因,薪火相传,绵延不绝。在中国人民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追求中国人民福祉,而且关怀世界人民共同福祉,正是我们发扬光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选择。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是财政学类专业课程思政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恰好契合了财政学专业教育的公共属性。它既是研究我国国际财政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价值导向,也是解答我国国际财政新发展的金钥匙。其一,国际公共产品(包括全球性和地区性公共产品)概念的阐释。随着各国间经济技术合作、人员交往、文化交流、环境影响的不断深入,各国在从国际合作中获益的同时,也面临要素和产品流动带来的传统和非传统的安全威胁。提供各国普遍受益的国际公共产品,即是抵御共同风险、获取共同利益的理性选择,而达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无疑是求同存异、谋求合作、扩大国际公共品供给的催化剂。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利益观、价值观的差异或现实条件的约束,在国际公共品供给上还面临十分现实的不合作风险及“搭便车”问题,使公共品供给缩小规模、延迟甚至流产。其二,国家财政国际支出的认识。一国财政的国际支出是一国参与国际治理、承担国际责任的财政体现。对于国际组织缴款,可以视为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担,一般遵循支付能力原则和受益大小原则,对于一些经济性国际组织,也存在依据自愿认缴原则的情形。规则的形成均应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为前提,而不可以倚强凌弱强加于人。一旦规则确定,任何成员国只有遵循的义务,而无破坏或讨价还价的权利。我国一直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通过参与各类国际组织,而且通过倡导设立南南合作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在全球教育卫生、国际安全秩序、全球气候变化、提供金融支持等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上尽己所能,履行职责,体现了应有的大国担当。至于对外援助支出,我国的重点是“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和自主发展能力建设,帮助他们减少贫困和改善民生,提高教育水平,改善医疗服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公益设施,并在其他国家遭遇重大灾害时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这更是奉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体体现。其三,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税收流失,促进税收利益在相关国家地区之间合理分配,以利于国际经贸关系正常发展,是国际税收问题的核心所在,发展各种国际税收协调方法则是相关各国共同行动进行国际税收合作的具体措施。其中,以国际税收协定为协调载体,以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为具体方法,以建立自由贸易区为大力度措施。近年来,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G20和OECD的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创造性地提出一些新的税收利益分配原则,以争取市场溢价、成本节约带来的利润更合理地留在发展中国家。2016年G20杭州峰会公报将“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为目标,各国致力于推进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这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动实践。显然,让学生了解国际公共产品在抵御共同风险、获取共同利益中的作用,正确认识国家财政的国际支出及我国的国际权利与义务,完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机制,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财政学类人才培养体系,是财政学开展课程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
(樊丽明,山东大学校长、教授,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财政学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济南 250100)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