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工作的通知
高学会〔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各大学高等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大力宣传在学会系统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调动广大学会系统工作者参与学会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经学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学会组织体系内,面向学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大学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工作,共推选100名。
二、推选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
(二)在学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积极组织或参与学会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从事学会工作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推选方法及程序
(一)推荐要求。各类高等教育学会及各分支机构要及时对推选工作进行布置,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评选,切实把优秀学会工作者推选出来。
(二)宣传发动。各类高等教育学会及各分支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推选工作有关信息,公布推选的条件和程序,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把推选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各项要求宣传到位。
(三)推选名额。本次实行差额推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分别推荐2名,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大学高等教育学会及各分支机构分别推荐1-2名,学会秘书处推荐20人。
(四)初审报送。各类高等教育学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会换届工作办公室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学会秘书处推荐的候选人一并报学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学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责成学会秘书处学术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五)评审公示。学会换届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回避原则,被推荐人员不参加评审委员会),对各类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及学会秘书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在学会网站公示15个自然日。
(六)批准表彰。评选结果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会长办公会确定最终名单,由学会发文公布,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对100位优秀学会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推荐人的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突出业绩贡献,可附佐证材料。
(二)推荐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候选人各类获奖证书、代表论文等佐证材料1份。
(三)推荐材料要按照格式填写,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加盖推荐部门公章)邮寄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同时请将推荐汇总表、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文件以推荐部门名称命名。
五、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学术部联系人:刘好汉、高良军
联系电话:(010)59893290、59893296
联系邮箱:xueshubu3@moe.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401室
邮 编:100082
附件: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