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高学会〔2018〕9号
各分支机构: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的通知》(教公厅〔2016〕39号)的要求,学会将对本系统内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规范,除了依据法律、法规、中央文件或经中央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暂停举办。
请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确有必要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必须严格按上述文件有关审批程序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特此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