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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7年高校校友工作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998    发布时间:2017-12-15    分享到:

  

  高学会〔2017〕169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体现学术团体的学术性、创新性,进一步发挥学会广大会员高校开展高校校友工作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高校校友工作的发展,探索在高校校友工作建设过程中的理论、方法、发展状况、解决方案、体制机制及其他方面的规律性问题,为中国高校校友工作建设提供更有价值的理论、方法与经验支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联合校友工作研究分会设立高校校友工作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将2017年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专项课题主要针对我国高校校友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本领域、本地区或本单位校友工作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研究范围。
  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研究成果应是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调研与研究报告、论著、论文和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其中重大课题不超过1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重点课题不超过2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一般课题不超过30项,经费自筹。
  课题立项后,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开题,一般课题由各课题组组织开题。开题通过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拨付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首批研究经费,同时,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优先支持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的会员单位。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无法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经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7年高校校友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时必须明确课题类别,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预算要合理。申报书(一式6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邮寄至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月15日。本次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四、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设立高校校友工作专项课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  于洪洪 010-82289799
  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  蒋庆荣 0571-88981461
  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邮寄: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校友楼107室校友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  蒋庆荣 13357156799(邮编310058)
  邮箱:yjfh_kt2017@126.com。

  附件: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7年高校校友工作专项课题指南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7年高校校友工作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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