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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工程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656    发布时间:2018-06-20    分享到:

高学会〔2018〕91号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合作是我国工程教育的迫切任务。为贯彻党的教育强国方针,推动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工作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联合所属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2018年度工程教育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和成果要求
  本年度专项课题分为理论研究课题、教学研究课题两类,每类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应针对工程教育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工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研究。课题研究方向应按照课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课题指南所列内容是指研究领域,并非课题的具体题目,课题申报人可根据各自的研究内容确定具体题目。
  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理论研究类课题最终成果应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教学研究类课题最终成果应包括编写完成的教材、完整的配套电子课件以及视频课件等。课题成果可在(但不限于)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刊《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或《科教发展评论》发表论文。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理论研究课题类项目不超过15个,共资助经费20万;教学研究课题项目不超过20个,共资助经费20万元。资助金额视申报项目质量而定。理论研究课题的申报单位予以1:1配套资助,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单位予以1:5配套资助。
  课题立项后,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均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开题。开题通过后,学会拨付课题首批研究经费。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申报面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无法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本次专项课题原则上每个会员单位限报2项。已经承担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参加立项遴选的课题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按要求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工程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3)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邮寄至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电子版文件请命名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申报课题名称。申报时必须明确课题类别,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预算要合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四、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
  沈静媛、庄逸雪
  电话:0571-88981252/88206445
  邮箱:CSEE2016@126.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图书信息中心C楼1201室,沈静媛/庄逸雪收,邮编:310058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与交流部联系人:
  于洪洪  电话:010-82289799


附件: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工程教育专项课题指南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工程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理论研究类)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工程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申报书(教学研究类)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工程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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