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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981    发布时间:2018-06-20    分享到:

高学会〔2018〕92号

各高等学校、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联合所属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设立“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及成果要求
  专项课题申报面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针对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课题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重点课题负责人应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2篇(一般课题至少1篇)与课题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并完成课题结题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1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20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0.5万元。
  课题立项后,重点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开题,一般课题由各课题组自行组织开题。开题通过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拨付重点课题首批研究经费,同时,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已经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此专项课题。每位课题负责人限报1项课题。
  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题目,按要求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邮寄至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站(www.hie.edu.cn)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网站(www.gxfdy.edu.cn)下载。
  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
  四、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田丹丹、王海宁
  电话:0531-88366713/88361028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与交流部:于洪洪
  电话:010-82289799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明德楼C座507室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邮编:250100)
  电子邮箱:fudaoyuan@sdu.edu.cn

 

附件: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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