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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918    发布时间:2018-10-17    分享到:

  高学会〔2018〕166号

各课题负责人: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2018年4月初正式启动“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经资格审查、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审评议,最终遴选出立项课题33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23项(名单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正式立项,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管理
  立项课题由学会与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共同管理。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对立项课题进行日常事务管理,专项课题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审及最终成果鉴定等环节的管理。立项课题重要活动、重要变更和课题完成时间延期等均须及时报送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批准,并抄送学会备案。重点课题将统一组织开题,开题时间暂定2018年11月下旬。
  二、立项课题研究
  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一般课题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负责人按照研究周期将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最终成果等以书面(一式3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及时报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立项课题研究全部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准备材料向专项课题领导小组提出结项申请。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对通过结项验收的课题,学会将颁发结项证书。学会有权合法使用本课题研究成果。
  三、立项课题资助
  学会将对立项课题进行分期资助,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5千元。同时,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立项课题通过开题后,课题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经费预算回执表》,报送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由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学会。开题通过后拨付课题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拨付剩余的50%课题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将不予拨付剩余50%课题经费。课题研究延期超过一年的,撤销该课题的立项。
  四、联系方式
  1.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联系人:
  王海宁、刘泽宇
  电话:0531-88361028  邮箱:fudaoyuan@sdu.edu.cn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507     
  邮编:250100
  2.学会秘书处学术部联系人:于洪洪
  电话:010-82289799  邮箱:xueshubu2@mo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二层215室
  邮编:100191
  附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40年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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