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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通知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做好分支机构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727    发布时间:2019-11-27    分享到:

  高学会〔2019〕159号

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教育部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例行年度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学会分支机构2019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1月前经学会核准已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年检内容
  检查分支机构2019年度全面工作,重点对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各项指标进行检查。
  请各分支机构参照《建设规范》要求,撰写《分支机构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年检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
  三、年检程序
  1.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审定年检材料,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学会秘书处。
  2.秘书处依据《管理办法》《建设规范》等文件,对分支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地抽查工作和日常管理掌握情况,初步确定分支机构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分支机构初步年检结论经秘书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审定后,确定最终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论运用
  1.分支机构年检结论拟在学会2020年上半年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布。
  2.对年检不合格的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整改报告。
  3.对于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分支机构,根据《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分支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是民政部和教育部对学会实行年检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请各分支机构予以高度重视,如实、完整、准时、规范地填写并报送年检材料。
  2.年检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电子版以“分支机构全称+2019年度年检材料”形式命名。
  3.各分支机构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报按照不参加年检处理,年检结论视为“不合格”。
  六、问题咨询
  分支机构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方面
  张爱华、张  栋 010-82289139
  周  庆、王  峰 010-82289879
  李  毅、张啸峰 010-82289905
  2.课题立项计划方面
  于洪洪  010-82289799  刘好汉  010-82289739
  3.财务预算及会费情况方面
  张建 010-82289679  刘春华 010-82289065
  4.年检材料报送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gjhuiyuan@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213室,邮编:100191

 

附件:
  1.分支机构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2.分支机构2019年度工作情况自评表;
  3.分支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2019);
  4.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文件清单(2019);
  5.分支机构2019年度业务活动统计表;
  6.分支机构2019年度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清单;
  7.分支机构会员名录(2019);
  8.分支机构2020年度业务活动计划表;
  9.分支机构2020年度拟立项课题计划表;
  10.分支机构2020年度财务预算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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