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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振元:2015年中国高等教育热点透析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阅读数:1445    发布时间:2016-02-16    分享到:

  在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砥砺前行


  2015年,是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是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开局之年,是国家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盘点其间发生的重大的事件,喜见高等教育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肩负使命,迈出了新的步伐;在全球高等教育大格局中,逐浪弄潮,发出了中国教育的好声音。
  教育质量:在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中逐步提升
  5月4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11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直点主题:提高教育质量。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教育由大向强转变的根本标志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高等教育所呈现的种种不适应,集中表现在人才培养质量上,这需要我们以创新的勇气和智慧从战略高度找准着力点,整体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5月4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各高校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112所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制定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82%的高校开设了创新创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10月21日,教育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吸引了全国1878所高校的超过20万大学生踊跃参与,带动全国上百万大学生投入创新创业活动。
  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强力推动下,高校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乃至教学管理制度都在悄然发生改变。清华大学历时一年多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形成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40条意见,大力探索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四川大学的“探究式-小班化”教学改革,从课程设计开始,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组织合理的教学活动、实施全过程非标准答案学业考核,带动本科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众多高校深化教学改革的举措触动了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的全面改革。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召开的以“教学·课程·方法:高等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学术年会,理论研讨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把高校教学改革向纵深领域拓展,推动高校教学水平逐步提高。
  提高教育质量是世界各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后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西方各国在经历了20世纪50-70年代的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以后,普遍开始进行高校内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掀起了新一轮提高教育质量的浪潮。从欧洲的“博洛尼亚进程”到美国的高等教育改革行动计划,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的全球计划”,强烈传递出提高教育质量是世界高等教育的普遍共识和努力方向的信号。
  教育公平:从起点公平走向有质量的公平
  11月27—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要发展教育脱贫。
  在12月3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谈到了今年春节前夕在贵州黎平蒲洞村的一次考察。“我在贵州一个村寨看到,虽然破旧贫穷,但老百姓都觉得日子有希望。因为最近两三年,村里出了20多个大学生。”
  教育公平对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当老百姓上“大学难”的矛盾解决之后,“上好大学难、进好专业难”的矛盾随之显现。这一时期,教育公平的诉求,更多反映在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渴求上。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基本政策,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主体责任。在高等学校区域布局上,中西部高校从2000年的554所增长为2014年的1363所,增长2.46倍。2015年,党和政府教育公平的施政理念更多地表现在高水平大学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及对规范招生行为的整肃上。4月,教育部下发通知,明确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招生5万名,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河南等10个省份。
  依法治教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利器。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规范,“阳光招生”普遍实施,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得以严惩,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共同追求。优先发展教育无疑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但教育的发展并不一定必然带来教育公平的提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含其中》的报告中指出:教育系统不可能无止境地满足迅速增加的需求,此时教育需要做出选择。而教育的选择就是社会的选择。实现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还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前瞻性地引导社会教育价值取向,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的,而且是多元的、适切的教育。
  教育治理:从直接管理走向公共治理
  5月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行动路线图,使教育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成历史。
  10月1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确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尽快全面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9月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目标,引领着高等教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2015年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改革集中体现在: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以及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这两个方面。扩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权,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在国务院决定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之后,从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相继传出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好消息,预示着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红利将会持续释放。
  权力下放关键在于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大学章程素有“学校宪法”之称,截至6月30日,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全部通过核准并发布,年底将完成所有高校章程核准,实现一校一章程。大学章程的普遍建立,使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了最基本的法律文本依据。相应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运行日趋顺畅,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学生会等参与学校治理日趋到位,对权力的监督日趋明显和有效。
  消减审批权限、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这些举措预示着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的手段和方式等正在发生着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正在从传统的管理走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教育开放:从学习借鉴走向责任担当
  6月22日,第六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会议、第二届中美大学校长论坛在美国休斯敦举行。在中美关系发展过程中,人文交流始终发挥着“正能量”和“暖力量”作用,与政治互信、经贸合作一起构筑起促进两国关系的三大支柱。
  5月22日,由西安交通大学发起,22个国家和地区近百所高校参加的“新丝绸之路联盟”在西安正式成立;10月17日,复旦大学和俄罗斯乌拉尔国立经济大学等47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在兰州发布《敦煌共识》,成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
  这一系列对外开放的举措,昭示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开放正发生重要变化,正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以留学生“走出去”,和外国专家“请进来”为主体的“学生型”开放,发展成为可以平等讨论重大问题的“同学型”开放;发展成为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遍布全球的孔子学院,使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加深了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和认知;与俄罗斯、美国等建立的六大“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与这些国家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的交流合作;“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赋予了沿线国家教育国际合作与发展的新使命、新机遇,同时,也使我国高等教育承担了更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体现出了中国政府对当今世界发展大势的研判和责任担当。高等教育面向世界,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大职责,必将成为新的高等教育职能。
  回顾是为了更好地展望。面向“十三五”,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仍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主题。我们的任务依旧艰巨,道路决定命运,我们找到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发展道路,我们应该具备这样的道路自信,并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瞿振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授,北京 100082
  原文刊载于《中国教育报·高教周刊》2016年1月4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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