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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振元会长在2014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上的讲话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
    首先,对各位专家的光临和支持表示欢迎和感谢!对各方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举办高等教育国际论坛,已经是第14届了。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学会的年度学术会议,是国内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高等教育研究的学术会议。高等教育国际论坛已成为高校成果展示的平台,同行切磋、培育新人的园地,也是了解世界的窗口、国际交流的桥梁。


    本次论坛以“政府·大学·社会:高等教育现代化”为主题,表达了我们顺应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历史进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共同意愿。论坛围绕这一主题所设计的主旨报告、专题论坛开展的交流和研讨,将对我们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发挥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里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决定》文本中有24次明确运用“治理”这一概念,涉及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体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各个方面,这是对我国治理理论的一次系统诠释,形成了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完整框架。从我们过去习惯的“管理”到今天的“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变,但却有着极为深刻的内涵。它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与治国方略上实现了新的重大思想解放。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大学与社会的关联度极高,这就使其在社会公共治理中承担着不同于其他阶段教育的重要职责,也使其在与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中具有不同于其他阶段教育的许多特点。同时,由于大学自身组织体系极其复杂,表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交织、学术的高度专业化与学者间的松散耦合、社会组织的管理秩序与知识分子的自由习性所产生的冲突等,于是有学者把大学称为“人类社会创造的最复杂的组织机构之一”。总之,大学复杂的内外部关系需要我们加强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迅猛变化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多元关切,更需要我们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可以说,这是我们设计此次论坛主题的初衷。


    就当下的高等教育治理状况而言,我们正面临着一系列有待全面研究和系统解决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开展复杂而艰巨的改革实践。在这里,我谈三点不成熟的看法和各位专家学者交流。


    一、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目标导航
    目标,是个人、部门或整个组织愿意为之共同奋斗并希望实现的愿景。目标犹如远航中的灯塔,给人们以方向;目标凝聚人心,激发人们为之奋斗的热情和力量。“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们国家的奋斗目标。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十分清晰,集中体现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表述之中,即“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也就是“两基本一进入”。这一目标是“两个一百年”的第一个百年的阶段性目标。在此之后,第二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相适应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什么?学习理解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我们认为这一目标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的教师节贺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希望广大教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作出贡献”。在今年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习近平同志在北京师范大学与师生代表座谈时,再次强调,希望广大教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贡献”。习近平同志在两个教师节两次提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这不仅是对人民教师的殷切希望与嘱托,同时也是向全国人民描绘了教育事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斗目标中发展的宏大愿景。


    “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是一个完整的科学概念,包含着我国教育发展应当具有的中国道路、国际视野、时代特征等深刻内容。  首先,“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必然是传承中华文化血脉、扎根中国现实大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效服务国家发展的教育。其次,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必须具有国际视野,以宽广的胸怀,平等、包容、互鉴的态度对待其他各国教育;通过不断地交流和沟通,学习和借鉴,提升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合作解决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最后,“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必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现代教育。总之,“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应该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释放每个人的全部潜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应该是包括发达的幼儿教育、高水平的义务教育、使人人乐业的职业教育、优质的高等教育和健全的终身教育的完备的教育体系。有了这样的教育,我们的人才就会大量涌现,我们的国家就会拥有强大的竞争力。


    “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而教育治理,特别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总目标。相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教育事业发展根本目标的路径选择和实现方式,具有工具性意义。正因为如此,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就显得更为重要、更加紧迫。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价值引领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既是制度完善、能力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精神构建、价值彰显的过程。这是因为,任何治理体系的确立、运行和维护,都需要以一定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和价值判断作为支撑。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升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能体现生命价值的一种事业。因此,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先进性、科学性、人民性相统一的价值体系来进行引领。这个价值体系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公共伦理、社会心理,等等,但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它承载着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习近平同志在与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曾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和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就是从根本上回答“培养什么人”这一教育核心问题。


    古往今来,任何治理体系的选择、构建和完善都是以一定的价值体系为指引的。正如有学者指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是一个教育治理价值导向调整优先于教育治理技术革新的过程,只有深刻把握这一原则,教育治理现代化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在当今中国,是否有利于国家发展、包括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否有利于公民素质提升,是判断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成功与否的价值尺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教育领域发生的诸多重大改革,包括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都是在明确的价值观念引领下进行的,而各个时期对价值观念的具体表述则是基于对当时主要矛盾的认识和对教育改革发展所处阶段的正确把握。1985年,党中央决定启动教育体制改革,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确立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国家以这一根本目的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确立了教育改革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是改变政府对高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正是在这个正确的价值观念引领和对改革的整体谋篇布局下,高等教育改革得以顺利展开,进而使高等教育战线焕发出勃勃生机。


    进入20世纪90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兴国”作为这一时期的价值引领,有力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开启了世纪之交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序幕。


    当新世纪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面对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的新形势,民族素质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要素。从迎接21世纪挑战的战略高度出发,党中央做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价值引领,推动了世纪之交的高等教育的大改革、大建设、大发展。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党中央为迎接第一个百年的到来,对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整体谋划,提出了通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两基本一进入”的宏伟蓝图,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30年来,从启动教育体制改革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每一发展目标、每一发展举措,无不体现着教育事业对国家、对社会、对公民的责任担当,无不体现着崇高的价值追求,价值引领犹如一条红线贯穿于这30多年的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之中。


    十八大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推进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强化制度建设
    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顺应变革时代的要求,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政府、社会、学校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切入点,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需要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同时需要在依法治教的理念下,强化高等教育制度建设。


    首先,要增强制度自觉。所谓制度自觉,就是对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对制度执行的自愿自觉、对制度创新的责任担当。客观地讲,几千年来中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社会”,人们处事喜欢拉关系,逢事喜欢讲熟门熟道,人情容易介入权力领域,带来许多问题,在治国理政上“人治”的色彩很重,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建设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摒弃“人治”传统,建立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能够发挥作用,依靠公民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种对于法律和制度的敬畏和自觉,是法治社会最可靠、最重要的根基。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样需要教育战线广大干部和教师的制度自觉。只有依靠这种制度自觉,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创新发展。


    其次,要提高制度能力。所谓制度能力,最核心的就是制定制度和有效实施制度的能力。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办任何一件事情,目标确定之后,路径选择、制度安排很重要,但同时,健全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更不容忽视。因为制度的生命、制度的权威都在于实施。没有有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再科学、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不会产生真正的社会实效。


    应当肯定,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体系。以“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规章、条例、规定,以“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核心的一系列党内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体系框架。各高校也已经建立了许多与上位法相衔接、与校情相适应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高等教育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比如,不少大学还没有制定大学章程,还有一些上位法如高等教育法,由于立法时间较早,有的地方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事业的新情况,需要进行修正,等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已有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制度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挥制度优势的主要因素。因此,下大力气提高制度能力已成为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提高制度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处理学校内外部复杂事务的治理能力,要以干部的制度自觉和制度能力的提升开创依法治教、依规治校的新局面。


    第三,发挥教育研究优势,服务高等教育制度建设。我们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是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也没有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制度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在学习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行制度建构与制度创新。


    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体系,必须加强对高等教育制度体系的理论研究。我们要努力发挥高等教育研究学术组织的优势,凝聚力量,积极参与,为制度建设建言献策,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理论研究工作要注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重对基层改革发展实践的关切,注重为实践创新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改变“开花多结果少”的现象。这也是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每一个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我们坚信,在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现代教育的伟大进程中,随着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发展,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的世界意义必将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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