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鹏翔学生公寓独立烟感报警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楼4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鹏翔学生公寓独立烟感报警器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70万元。招标内容:无线烟感探测器1609套、物联网资费卡1609张、短信包1项、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内(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7)本项目应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现场管理工作经验。②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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