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经管学部第25教学楼A区修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天津大学经管学部第25教学楼A区修缮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或开标前3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3>项目部人员配备:①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由正项目经理担任,供应商需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担任,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单独提供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任命书。③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技术管理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④供应商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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