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绩效评价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预〔2021〕101号)、《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等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的委托要求,组织开展24个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和1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标段A的预算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标段B的预算金额为53万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标段A:12个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和3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12个单位为:学校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科教仪器厂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之中的团委、学报编辑部、校医院。3个重点项目为:双一流专项、教改专项、图书资料期刊购置专项。
标段B:12个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和7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12个单位为:教育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心理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重点项目为:基本科研业务费、信息化专项、学校公房及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经费、校园固定维保经费、学校高层建筑加装限位器、东一食堂周边雨污水整治、“讲好华师故事”专项。
供应商分标段响应(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信息发布媒体
1.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2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
1.3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1.4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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