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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中心比赛馆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2023-07-05 13:22:27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
招标年份:
2023 年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招标类型:
产品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中心比赛馆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7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UTBJC-2023109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中心比赛馆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240 万元
最高限价:240 万元
采购需求:

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中心比赛馆照明系统改造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对刘长春体育馆中心比赛馆主场地灯光、观众席灯、应急灯、配电系统及管线、智能控制系统维修升级改造。照明系统满足篮球、排球、乒乓球等高水平大型体育赛事的比赛、训练、电视转播等照明需求;满足场馆日常体育教学、业余健身、集会活动等照明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工信部联[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截至磋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4)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后,发售磋商文件。 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磋商文件费须以公司电汇方式至采购代理人公司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liuxue6011@163.com,经采购代理人确认提交后,发售磋商文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磋商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300 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07-17 13:00
开标时间:2023-07-17 13:00
地点: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416室(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国际会议中心(科技园大厦C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8000.00元整。以供应商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栾金支行;
开户账号:21201501910059000666;
开户行行号:105222000890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0411-39700115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12室。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3.磋商文件费用:3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须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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