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电子巡考系统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电子巡考系统相关设备:1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
<2>邮件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ZRGC_Co@163.com邮箱,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核对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确认收到电子版报名表及文件费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纸质磋商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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