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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第一批)的通知

2023-04-25 16:53:48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https://heec.cahe.edu.cn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动解决海南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 《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 (琼科 〔2021 〕110号)相关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基础上遴选了一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现将榜单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2023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第一批)》。

二、揭榜流程

(一)意向对接。有关单位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 (按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格式填写),5月15日前,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发榜方联系方式请与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对接获取。

(二)揭榜遴选。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或重点园区、企业等发榜方,需参照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方式, 6月15日前,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发榜方也可协商组织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不超过4家 (含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鼓励发榜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揭榜方”。

(三)网上申报。与发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揭榜方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 —新系统入口

( ht tps: //k. hi s t i. com. cn/egrantweb/)网上填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合作协议等相关附件。申报流程为:

1.注册帐号。揭榜方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 (“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 (高新技术、社会发展、现代农业)在线填写 《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遴选方式选择:揭榜挂帅。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

4.项目修改。项目申报期内,项目申报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项目论证。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组织项目论证时,给予专家组、发榜方、揭榜方之间充分的沟通时间,细化项目实施细节,包括技术路线的选择、人员力量的组成、经费开支的有效使用、成果归属等,特别注意要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五)项目完善。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揭榜单位对申请书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进行修改完善。发榜方、揭榜方签订揭榜技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六)揭榜公告。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经费安排建议,经行政审定、公示后,下达立项批文,

三、相关要求

(一) “揭榜挂帅”项目按照 《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实施方案》 (琼科 〔2021 〕 110号)、 《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琼科规 〔2021 〕18号)、 《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 (琼科规 〔2022〕29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 “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立项不超过1项。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包括:

1.省重点研发项目 (包括公开征集、定向征集、联合征集、揭榜挂帅、应急攻关等项目)、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

2.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需省科技厅备案查重的科研项目。

(四)已承担2项以上 (含2项)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

(五) “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单位 (含合作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单位。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本批“揭榜挂帅”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请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四、资金补助

1.企业作为发榜方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给发榜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20%,其余80%在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在首期财政资金拨付之前,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50%。发榜方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2.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重点园区作为发榜方的“揭榜挂帅”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1)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省级财政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牵头单位。

(2)对于企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资助总经费的50%,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3)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项目研究进度,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3.企业、市县政府、重点园区等补助资金拨付按照发榜方、揭榜方技术合同约定的拨付方式执行。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400-161-6289;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咨询: 65313760。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 : 65333680;

现代农业方向 : 65342626;

社会发展方向 : 66290357。

附件:

1.2023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第一批)

2.发榜项目榜单汇总表

3.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模板

4.技术开发 (委托)合同模板

5.填报申请书操作手册

6.“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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